閒置資金
  如果---
您或您的公司有了暫時性的多餘資金,尚未安排適當的用途;或資金雖已安排好了用途,但尚未開始加以利用;或資金已運用於不甚理想的短期投資,意欲轉作更有利的投資,我們都可稱為閒置資金。向兆豐票券金融公司購買流通性高、既安全又優利的票券及債券,可以使您的資金都不會錯過每天賺錢的機會,是您短期投資的最佳標的。
   
  購買票券及債券的好處
  一、安全可靠
票券有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及由工商企業發行而經金融機構保證、承兌或背書的商業本票(票據),絕對安全可靠;且交易係採取『款券同步』之清算交割方式,投資人之交割風險無虞。另外債券除政府債券為國家債信外,投資信用風險甚低之大型企業或銀行所發行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均屬穩健可靠。
  二、利潤合理而穩定
票券利息因市場利率按日計算,通常都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並且比投資其他證券如股票等的收益穩定。又銀行或郵政儲金活期存款,每年僅依年利率計息兩次,而短期票券卻可依購買時期的長短,多次並隨時取得利息收入,投資人可藉『到期不斷續作』之操作方式,達到『利上滾利』之複利效果。債券投資則依債券約定之現金流量取得穩固利息收入。
例如:您購買票券的時間以30天為一期計算,則一年就可有十二次收取利息的機會,如果您再將利息所得用於投資票券,那麼您就可體驗出『用錢賺錢更容易』的道理了。
   
  三、可作保證、押標之用
國庫券、政府債券及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均可依規定作為保證金或押標金等用途。
   
  四、變現容易
票債券持有人在需錢急用時,可將原來購買的票債券,經由票券金融公司賣出,隨時變現使資金保持高度的流動性,並仍可按持有票債券的天數,計算利息,獲得相當的利潤。此外投資人也可利用附買回約定與附賣回約定方式達到靈活調度資金及獲取預期利息收入的目的。
   
  五、運用自如
可配合投資人的資金閒置時間之長短,從事附買(賣)回約定交易,達到靈活運用資金,以獲取更高利潤。
   
  六、分離課稅
依規定票券收益扣除20%分離稅率(若屬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者,則採6﹪分離課稅)後,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或營利事業所得申報。對於具備免稅資格的財團法人或機構,則仍可依法免稅或退稅。
   
  交易方式:
  臨櫃交易
電話交易
網路交易
   
  交易流程圖示
 
  票券交易方式
  投資人可依閒置資金之長短決定投資短期票券的方式,本公司可配合投資人資金落點,量身打造以規避利率波動之風險,投資人可於到期安全取回本金與利息收益:
   
  【例1】:
例如投資人以本金10,000,000元購買附買回約定交易(RP)30天,議定利率為年息2﹪,到期時,投資人本利和金額為10,013,151元,利息收益為13,151元。
 
  • 計算公式:10,000,000×(1+2﹪×(1-20﹪)×30÷365) =10,013,151元
  • 利息收益13,151元,因屬分離課稅後之所得,故免納入營利事業所得或個人綜合所得合併申報,有利投資人理財規劃。
   
  【例2】:
當投資人以9,986,867元,議定利率為年息2﹪,買斷距離到期日30 天票券時,投資人於持有到期時可收回之本利和金額為10,000,000元,利息收益為13,133元。
*利息收益13,133元,因屬分離課稅所得,免納入營利事業所得或個人綜合所得合併申報,有利投資人理財規劃。
   
  【例3】:
如果投資人買賣票券(承前例)並持有20天後,因臨時需要短期間資金週轉,也可以「賣回票券」之調度方式,於議定利率(假設利率為2﹪)後,將票券賣回給本公司,以取得資金週轉。投資人可收回之本利和金額為9,995,619元,持有期間利息收益為8,752元(即9,995,619元-9,986,867元)。
 
  • 計算公式:10,000,000 ÷ (1+2﹪×(1-20﹪)×(30-20)÷365) =9,995,619元
  • 利息收益8,752元,因屬分離課稅後之所得,免納入營利事業所得或個人綜合所得合併申報,有利投資人理財規劃。
   
  短期票券買賣的計價方式:
  一、 計價方法係以扣除20%分離課稅後的金額為計算基礎(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則以分離課稅6﹪為計算基礎)。
二、 投資人以附買回約定方式交易,到期應收本利和金額=本金× (1+議定利率×(1-20﹪)×持有天數÷365)
 
三、 投資人中途賣出票券應收金額=
  債券交易方式
  買賣債券交易,依您的需要可分為:
  一、 買賣斷:
由您選擇買賣斷債券以賺取利息或資本利得。計算公式:
 
成交金額=
  Ct:各期次付息、還本金額 Y:成交利率 t:期間
   
  【例4】:
投資人買斷甲債券面額1,000,000元,三年期,票載利率2%,到期一次還本,成交利率1.8%,應付金額如下:(半年領息一次,成交利率視為0.9﹪)
 
  二、 附買回交易(RP):
  如果您資金的可投資期限較債券到期日為短,本公司可與您訂定契約,約定於某確定日某一價格由本公司買回,您於約定到期日除可收回本金外,並可獲得約定附買回利率之利息收入。
計算公式:到期本利和=成交金額 ×(1+利率 ×天數÷365)
  【例5】:
投資人承作20天期附買(賣)回交易,利率1%,成交金額1,000,000元,20天後本利和為:1,000,000 ×( 1 + 1 % × 20 ÷365) = 1,000,548
   
  三、 附賣回交易(RS):
  如果您已買斷債券而長期持有,卻臨時需要資金週轉,為確保您的投資收益而避免臨時出售損失,本公司可與您訂定契約,約定於某確定日某一價格由本公司賣回,您於約定到期日可收回債券,融資期間亦僅需負擔約定附賣回利率之利息。
   
  四、 網路交易:
  政府債券180天期以內之附買回交易,本公司提供全國第一個債券網路交易網站ebonds,除可預約交易外,並可配合金控所屬銀行簡化存匯交割手續,以利投資人頻繁交易。
網址:https://www.ebond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