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付款人在匯票上表示接受發票人支付的委託,承諾於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額的責任。匯票付款人於承兌後就稱為承兌人,而為匯票的主債務人,對受款人及執票人即應負付款的責任。
貼現息=10,000,000-9,938.36×1,000=61,640(元) *每萬元價格=(1-1.25%×180÷365)×10,000=9,938.36(元)
另委託人應支付承兌銀行承兌費為36,986元,即承兌費=10,000,000×0.75%×180÷365=36,986元。
如果受款人亦為委託承兌人,則實際負擔的成本為貼現息61,640元、集保交割服務費1,874元及承兌費36,986元,實得金額為9,89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