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商出售中心工廠票據應提供下列資料予本公司: 1.公司登記核准函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書及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照影本。 2.基本資料──簡單表格乙張。 3.買入銷貨票據約定書。 4. 委請買入票據明細表。 (2~4項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以上資料中1~3項係第一次往來時提供,第二次以後僅填具『委請買入票據明細表』即可。
二、出售廠商在票據背書後連同交易憑證交與本公司(交易憑證正本核對後退還)。
貼現息=1,000,000-9,938.36×100=6,164(元) *每萬元價格=(1-2.5%×90÷365)×10,000=9,938.36(元)
工商企業因銷貨所取得的商業本票,為融通所需要的營運資金,經本公司徵信評估以後,訂定買入交易票據貼現額度,在約定期限與額度內隨時可將這類票據背書後賣出,立即取得資金。由於貼現係按票據時間長短及當時市場情況訂定貼現利率,可使工商企業以最合理的代價、最短的時間取得所需資金。 有關買入交易性商業票據,請參考比照前述買入中心工廠票據之相關作業。